基于GB/T 51462-2024的"山水工程"术语体系映射与技术路径分析

滴翠~ 发布于 浏览 82 工作笔记

文章摘要

"山水工程"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是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标志性工程,2016年起我国在"三区四带"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区域部署实施了6批52个"山水工程",涉及29个省份,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超1.2亿亩。GB/T 51462-2024《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术语标准》作为上位国家标准,其第7章"生态环境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与第8章"生态环境监测"为"山水工程"提供了权威的术语底座。本文在解读该标准核心框架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山水工程"与标准术语体系的映射关系,并结合山东省沂蒙山区域"山水工程"等典型案例,探讨标准术语在系统治理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照。

1 "山水工程"的概念演进与标准术语定位

1.1 "山水工程"的权威定义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联合印发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山水工程"是指:

按照山水田林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应能力的全面增强,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过程和活动。

中国生态学会2025年发布的团体标准进一步将其定义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Shan-Shui Initiative),简称"山水工程",并明确其通常需要政府或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支撑。

与以往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相比,"山水工程"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三大特点:

1.2 在GB/T 51462-2024中的术语归属

GB/T 51462-2024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的定义为:

修复与维护受损生态环境的工程。

"山水工程"作为大尺度、跨要素的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在标准术语体系中可映射为多个术语的组合应用:

"山水工程"实践 对应GB/T 51462-2024术语 条款
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2.0.13
退化生态系统恢复 生态恢复(对遭受退化、损伤或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的方法) 7.1.15
流域水生态保护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7.1.8
矿山生态修复 污染地块修复 / 土壤修复 7.1.5 / 7.1.6
水土流失治理 地貌修复(采用工程措施对地貌形态进行修复) 7.1.9
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境修复 7.1.10
修复效果跟踪 生态环境监测 2.0.14

2 标准第7章术语在"山水工程"中的系统映射

GB/T 51462-2024第7章"生态环境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构建了从调查、评估到修复、管控的完整术语链,与"山水工程""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实施路径高度契合。

2.1 前期调查与风险评估

标准7.1.1条定义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这是所有修复工程的逻辑起点。

在"山水工程"语境下,调查对象从单一地块拓展为整个自然地理单元,包括:

标准7.1.2条风险评估:"对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分析和评估过程,包括危害的性质、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为山水工程绩效目标设定提供依据。

2.2 修复策略的空间维度

标准从空间维度将修复分为三类,恰好对应"山水工程"的不同实施场景:

🔹 原位修复

在受污染区域就地对污染物进行修复或处理的方法

适用于植被退化山地、退化湿地的就地恢复,如通过封育治理、生态造林等方式让生态系统自然演替恢复。

🔹 异位修复

将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从受污染区域搬运或转移到其他场所或反应器内,对其中的污染物进行治理修复的方法

适用于历史遗留矿山污染土壤的异地集中处置、河道底泥清淤外运处理等。

🔹 原地异位修复

将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从受污染区域搬运或转移,在原污染地块内进行治理修复的方法

适用于河道内、矿区内污染介质的就地集中处理。

2.3 修复策略的原理维度

标准明确了四大修复路径,"山水工程"通常是多种路径的组合:

🏗️ 物理修复
标准7.1.16条:根据污染物的性状及其在环境中的行为,采用挖除、脱附或洗涤土壤中污染物的方法。"山水工程"中对应工程措施(标准7.6节)——包括边坡治理、疏浚、截排水系统建设、阻隔技术应用等。

⚗️ 化学修复
标准7.1.17条:通过化学物质或制剂与污染物发生氧化、还原、吸附、沉淀、聚合、络合等反应。"山水工程"中对应酸性矿山废水中和处理、土壤改良剂施用等。

🦠 微生物修复
标准7.4.1条:通过细菌、酵母菌、真菌等微生物的降解、代谢、吸收等作用清除土壤、地下水或废水中的污染物。"山水工程"中对应河道底泥生物处理、污染土壤生物堆修复等。

🌱 植物修复
标准7.1.19条:根据植物可耐受或超积累某些特定化合物的特性,利用植物及其共生微生物提取、转移、吸收、分解、转化或固定土壤中的污染物。"山水工程"中对应:

2.4 风险管控与监测

标准7.7节设立的风险管控术语,为"山水工程"提供了长效管护的术语依据:

监控自然衰减(7.7.2条):"在合理的时间框架内,除必要的地块控制和监测之外,依靠自然衰减过程……使得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质量、毒性、迁移率、体积和浓度降低到风险可接受水平"——这与"山水工程""由工程措施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的理念完全一致。

阻隔技术(7.6.22条):"通过敷设阻隔层控制土壤中污染物迁移扩散的途径"——对应"山水工程"中矿区、库区周边的阻隔屏障建设。

可渗透性反应墙(7.7.8条):"在地下安置活性材料墙体以便拦截污染羽状体"——可用于矿区地下水污染拦截。

3 山东省"山水工程"实践与标准术语的对应

山东省在"山水工程"领域起步早、力度大。2016—2018年,泰安泰山区域入选全国第二批"山水工程"试点,工程累计投资166亿多元,新增耕地面积67276.5亩。"十四五"以来,山东省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工程",并推进"蓝色海湾"整治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3.1 沂蒙山区域"山水工程"的术语映射

📍 工程概况
沂蒙山区域"山水工程"是全国"十四五"首批"山水工程"之一,总投资54.94亿元,范围涵盖蒙阴县、平邑县、费县等10个县区,修复总面积5366平方公里,以沂河"水安全、水生态"为导线。

🗺️ 三大修复分区与标准术语对应

修复分区 主要工程措施 对应GB/T 51462-2024术语
水源涵养主体生态修复区(上游) 生态造林、封育治理、植被恢复 植物修复(7.1.19);生态恢复(7.1.15)
水土流失主体生态修复区(中游) 坡改梯、截排水系统、边坡治理 地貌修复(7.1.9);工程措施(7.6节);水土保持
水安全水生态主体修复区(下游) 河道整治、湿地修复、水质净化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7.1.8);底泥修复(7.1.7)

🌳 实施成效的术语表达

3.2 泰山区域"山水工程"试点的术语映射

泰山区域"山水工程"历时三年多,打造泰山大生态带"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生命共同体:

新增耕地67276.5亩,体现了"山水工程"在生态修复基础上的土地整治增值效应。

3.3 蓝色海湾与海岸带修复

山东省推进"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南长山和北长山岛群、大黑山岛、砣矶岛获评全国"和美海岛"。这对应标准7.1.8条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修复功能的基础上,采取保护、修复、治理及管理等措施,促使水生态系统恢复到较为自然的状态"。

4 对"山水工程"实施的术语规范性启示

4.1 统一跨区域、跨部门的工程"语言"

"山水工程"涉及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财政等多个部门,以及省市县多级政府。GB/T 51462-2024提供的标准术语体系,为各部门协作提供了统一的"普通话"。例如:

早期生态修复存在"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的部门分割问题,而GB/T 51462-2024通过"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这一上位概念,将植物修复、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壤修复、生境修复等子术语统一在"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框架下。

4.2 规范修复策略的科学选择

标准7.1.11条修复策略的定义:"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结合地块约束条件,满足特定的污染控制目标,将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生态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修复方法和相关工作相结合的总体修复思路"——直接指导了"山水工程"的路径选择:

4.3 强化全过程监测评估

标准第8章建立的监测术语体系,要求"山水工程"必须配套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标准8.7节生态质量监测术语(包括生态系统遥感、无人机环境遥感监测)为"山水工程"大尺度、长周期的监测评估提供了技术术语支撑。

5 结语

GB/T 51462-2024《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术语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山水工程"这一践行"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标志性工程提供了权威的术语底座。从泰山区域到沂蒙山区域,从"蓝色海湾"到海岸带修复,山东省"山水工程"的丰富实践可以在标准术语体系中找到精准的映射坐标。

"山水工程"十年间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超1.2亿亩,入选联合国首批十大"世界生态恢复旗舰项目"。在这一宏大叙事中,GB/T 51462-2024以其标准化的术语力量,让"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不再是抽象理念,而是可定义、可操作、可评估、可传承的工程语言。

随着"十四五"期间更多"山水工程"的落地实施,以及《生态环境法典》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作为生态保护修复核心原则的法律确认,GB/T 51462-2024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共同构成"山水工程"完整的话语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标准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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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Z]. 2020.
[3] 中国生态学会.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等相关团体标准[S].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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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十四五"时期山东绘就绿水青山齐鲁画卷新闻发布会[EB/OL]. 2025-12-10.
[6] 山东省财政厅. 人不负青山 青山定不负人——山东财政助力沂蒙山水工程建设纪实[EB/OL]. 2023-12-07.
[7] 人民日报. "山水工程"推动生态治理系统化(美丽中国)[N]. 2024-04-22.
[8] 中国环境报. "山水工程"让生态红利变为富民资本[N]. 2025-05-23.
[9] 自然资源部. 我国"山水工程"持续稳步推进[EB/OL]. 2024-08-18.
[1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走近山水工程,看我们的地球这样变美[EB/OL]. 2025-04-22.

山水工程 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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