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HJ663-2026
摘要:HJ 663—202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于2026年2月14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布,3月1日起实施,正式取代试行长达十余年的 HJ 663—2013,与同步更新的 GB 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及 HJ 633—2026(AQI技术规定) 构成一套完整的"空气质量标准—指数—评价"工具体系。本次修订的核心是把评价规则"拧紧":引入国际通行的 例外事件(exceptional event) 机制、补齐 多项目日综合达标率(优良天数比例) 的标准化算法、新增 三年滑动平均 平滑气象年际噪声、细化数据有效性门槛与修约精度,并用 Spearman 秩相关为长期趋势检验立规。一句话:从"能不能算出一个数"升级为"这个数经不经得起推敲"。…
一、先把它的"身份"搞清楚
很多人日常接触到的其实是 AQI(空气质量指数)——那个App上一眼看到的颜色和数字。但 AQI 是一个"翻译器",它负责把污染物浓度转成公众看得懂的指数等级;而 HJ 663 才是背后那套"评分规则"——什么叫达标、达标率怎么算、数据缺了怎么处理、长期趋势用什么检验、城市之间怎么比……
这次最大的身份变化就印在第一页:"(试行)"三个字没了。
从2013年试行到2026年转正,中间积累了十余年的实测数据和操作经验,很多当年"先干着看"的模糊地带现在被逐一固化成条文。它不是重写逻辑,而是把弹性收紧、把缺口焊死。
二、逐条读懂本次修订的"硬货"
1.「例外事件」——终于正面处理"天灾抬数"的问题
HJ 663—2026 新增了一个关键定义:
例外事件(exceptional event):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且短期内无法有效合理管控,致使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上升的事件。
翻译成白话就是:沙尘暴、跨境野火烟羽、火山灰输送这类——不是本地排放的问题,但监测仪读数会飙高。
规范的处理策略很讲究:
• 数据不扔——例外事件期间的数据仍然纳入正常统计(保证记录完整性);
• 但在做达标评价时要"考虑其影响"(§5.1.1.5),并且当例外事件导致有效性不满足时,统计结果仍视为有效(§6.1.5)。
这意味着:以后城市在年报里说"今年沙尘天拉高了PM₁₀,但不应因此否定全年改善趋势"——不是拍脑袋找借口,而是有规范依据的陈述。这也是向美国EPA的 Exceptional Event Policy 思路靠拢的一步。
2.数据统计有效性:把"数据够不够硬"写进门槛
这一块是实操中最容易扯皮的地方——点位维护、停电、仪器校准、传输中断都会导致缺数,然后大家争论"差几天算不算数"。
新版把门槛钉得很明确:
| 场景 | 硬性门槛 |
| O₃ 日最大8小时平均 有效性 | 当日8:00–24:00至少 14个有效8h均值;但如果日最大8h均值已超标,即使不满14个也仍有效(防逃逸式弃数) |
| 年统计百分位数(SO₂/NO₂/CO/PM₁₀/PM₂.₅的日均值特定百分位、O₃的90th) | 全年至少 324个有效日,每月至少 27天(2月≥25天),否则统计结果无效 |
| 城市建成区多点点位 | 有效监测城市点≥总数75%(总数<4时≥50%),否则以最大点位浓度代替城市浓度 |
读这几条的感受是:它在防两个方向的作弊——既不能靠"巧选点位/掐掉坏天"美化结果,也不能因为运维偶发故障就废掉整年数据。
3.多项目日综合达标率——把"优良天数比例"正式写进规范
这可能是公众和政府报告里最常用的一个指标,但此前它的算法在不同层级口径上一直有些微妙差异。
新版给了标准化公式(附录 A.5.2,式 A.3):
Ri(%) =(综合达标天数/有效监测天数)×100
并配了一套完整性判定逻辑(§6.2):
• 日综合:所有6项基本评价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已测项目全达标但有缺测项 → 当日综合无效;已测项目有任何不达标 → 当日综合直接不达标(不管缺不缺测)。
• 年综合:同理,任何缺测/无效项在"全达标"情形下需标注;有任何不达标项 → 年综合不达标。
这套逻辑本质上在说:你可以因为客观原因少算一天,但不能用"缺测"去掩盖"不达标"的真相。
4.三年滑动平均——给年际"气象跳变"装一个减震器
空气质量年均值受气象条件影响极大(静稳天气多寡、降水频次、冬季风速……),单年比单年容易出现"气象性涨跌"被误读成"治理性涨跌"。
附录 A.7 给出的解法很朴素但有效:
Ci,Y = (Ci,Y + Ci,Y-1 + Ci,Y-2)/3
对一个指标,取 本年 + 前两年 的平均值 作为当年的"滑动表征值",然后再去做达标/趋势判断。
这在国际上(WHO、OECD、US EPA的趋势报告中)是常规操作——HJ 663—2026把它从"分析习惯"上升为"规范方法",对城市空气质量考核和五年规划评估意义重大。
5.数据修约:小数是多少,不是小事
把每种污染物的精度要求钉死了。
| 污染物 | 原始监测(最低) | 统计值(最低) | 达标评价修约 |
| PM₂.₅ | 0位 μg/m³ | 可1位 / 同日 | 修约回 0位 |
| SO₂/NO₂/O₃/PM₁₀/TSP/NOₓ | 0位 | 0位 | 0位 |
| CO | 1位mg/m³ | 1位 | 1位 |
| Pb | 2位 | 2位 | 2位 |
| BaP | 4位 | 4位 | 4位 |
| 超标倍数 | - | - | 保留2位 |
| 达标率 | - | - | 保留1位(%) |
为什么要管这么细?因为 修约规则直接影响达标判定(尤其是卡在限值边缘的时候),必须统一,否则不同软件/不同人算出来不一样,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就成了空话。
6.趋势检验:Spearman 秩相关——非参数,抗极端值
附录 B 给出的是经典的 Spearman ρ(秩相关系数),适用前提:≥5个时间周期(通常5年),n较小时查表B.1临界值(α=0.05单侧)。
• ρ 为正 → 浓度呈上升趋势
• ρ 为负 → 浓度呈下降趋势
• |ρ| ≤ 临界值 → 基本无变化(统计上不显著)
用秩次而不是原始浓度做回归,好处是不怕少数极端污染天把斜率拉歪——对大气数据来说非常合适。
7.地区比较:单项指数 / 最大指数 / 综合指数(附录 C)
附录 C 是资料性(不是强制扣分项,但是官方推荐的对比框架):
• 单项指数 Ii = Ci / Si(浓度 ÷ 二级标准限值)→ 哪个污染物拖后腿一目了然
• 最大指数 Imax = MAX(wi · Ii) → 抓主要矛盾
• 综合指数 Isum = Sigma(wi \·Ii) → 加权总负担
权重wi 按"管理需求和健康影响"定,给了灵活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 Isum 跟 AQI 不是一回事——一个是管理比较用的相对指标,一个是面向公众的健康等级翻译器。
三、一句话总结每类读者该关注什么
| 你是… | 最该盯的章节 |
| 监测/运维工程师 | §6.1 有效性规定 + 表3 修约精度(别让数据死在技术环节) |
| 数据分析/年报编制 | 附录A(A.1–A.7 全套统计算法)+ §6.2 完整性规则 |
| 城市管理/考核人员 | §5.1.2 多项目综合达标 + 例外事件机制 + 三年滑动平均 |
| 研究/咨询 | 附录B Spearman趋势检验 + 附录C比较评价框架 |
四、我的一点延伸看法
这套规范修订传递的信号很清楚:中国空气质量治理已经进入"存量精耕期"——大的工程减排做了十几年,边际改善越来越依赖精细化管理,而精细化管理的命门就是数据质量与评价方法的严肃性。
例外事件的制度化、三年滑动平均的入规、缺测逻辑的硬化——这些措施的共同指向只有一个:让评价结果更难被操作和粉饰,也让真正改善的城市不被气候年际波动冤枉。 这未必让"数字"更好看,但会让"数字"更可信。
五、规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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