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与适用范围
| 项目 | 内容 |
|---|---|
| 标准编号 | TD/T 1092-2024 |
| 标准名称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in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roject acceptance) |
| 标准类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 归口单位 | 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 |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 实施日期 | 2024-09-01 |
| 适用范围 | 政府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含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验收;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
核心定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指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破坏的区域及影响区,依靠自然力量或人工措施干预,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和植被破坏等问题进行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使地质环境稳定、损毁土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改善的过程及活动。
二、总体要求(第4章)
1. 验收原则
- "谁批准实施方案、谁负责组织验收",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验收。
- 验收包括子项目验收和工程整体验收两个层级。
2. 两级验收逻辑
- 工程规模较小、未划分子项目的:可参照子项目验收要求直接开展工程验收。
- 工程设置子项目的:须依次开展子项目验收 → 工程整体验收。
- 生态修复效果难以短时显现的:应加强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
3. 专家组要求
- 按规定抽选专家,组建验收专家组。
- 专家组人数:5人以上单数。
- 专业领域:应涵盖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林草生态、水利、财务等。
4. 工作方法
-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 室内审阅文件与实地核查相结合;
- 实事求是,给出公正、真实的验收意见和结论。
三、子项目验收(第5章)
3.1 验收条件与依据
验收条件(须同时满足):
- 按设计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全部工程经实施主体/建设单位评定合格;
- 编制完成工程档案和施工管理等资料(调查报告、勘查报告、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监理资料、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签章齐全;
- 编制完成验收佐证材料(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质量抽检报告、土地质量评定报告、监测评估数据、竣工测量报告等);
- 验收前完成合法合规性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无违法占地和破坏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地类变更、权属调整的须符合相应管控要求)。
验收依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含子项目绩效目标);经批准的项目(子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补充设计等;相关标准规范。
3.2 组织与程序
- 组织:由子项目设计批准部门负责,也可由实施方案批准部门组织或指定部门负责。
- 程序:
- 提出申请:工程全部完工并自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 开展验收:资料审查 + 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抽取资金量大、对绩效目标贡献大的工程项目;
- 形成结论: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综合评估修复效果,出具验收意见、填写附录A;
- 汇总成果:组织编写和汇总验收成果材料。
3.3 验收内容与要求(核心)
| 查验维度 | 核心内容 | 关键标准/要求 |
|---|---|---|
| 工程建设内容与质量 | 对照设计复核任务完成、工程质量;现场抽查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测类抽查比例不低于10%;现场抽查合格率100%;填写附录B |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 隐患点消除、地貌重塑、水体状况 | 危岩体、不稳定边坡、废弃井口、地裂缝、地面塌陷等隐患全部治理;符合GB/T 38509、TD/T 1070;地貌与周边协调;水质改善 |
| 土地复垦利用 | 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 | 符合TD/T 1036;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别符合GB 15618、GB 36600;地类划分符合TD/T 1055;涉及新增耕地占补平衡的另按标准认定;填写附录D |
| 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 植被恢复、林草成活率、景观协调性、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碳汇 | 植被恢复面积、质量符合GB/T 15776、GB/T 38360;种群组成结构合理;各项功能改善提升;填写附录E |
| 管护、监测与适应性管理 | 责任主体、措施、资金来源;监测点布设、周期、方法;适应性管理措施 | 符合实施方案、DZ/T 0287、TD/T 1070;填写相关记录 |
| 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 | 资金到位、使用规范、绩效指标完成 | 财政资金支出符合事权划分规定;各项绩效指标全部完成;填写附录F |
生态修复效果评估:采用专家打分法,对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社会经济效益、监测管护等综合评估,填写附录G 专家评分表。
3.4 验收结论与成果
结论:给出通过或不通过。出现以下负面清单情形的,须载明整改事项和时限,整改后重新验收:
- a) 未完成绩效目标,设计工程量未完成或工程质量不达标;
- b) 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财政资金支出不符合规定;
- c) 存在地质环境隐患且未按方案/设计采取措施;
- d) 专家评分低于60分,或其中一项得0分。
成果:附录A~H(竣工验收表、抽查表、治理恢复表、土地利用变化表、生态功能恢复表、绩效目标表、专家评分表、验收报告编写大纲)。注:工程设置子项目并须进行整体验收的,可不编写子项目验收报告。
四、工程整体验收(第6章)
4.1 验收条件与依据
条件:
- a) 子项目任务全部完成,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全部子项目验收通过,资料完整签章齐全;
- b) 按实施方案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修复目标全部完成;
- c) 涉及地类变更的,已通过国土变更调查相关程序认定。
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立项批复文件;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变更等;其他相关材料。
4.2 组织与程序
- 组织:由实施方案批准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验收。
- 程序:参照子项目验收程序(5.2.2)开展。
4.3 验收内容与要求
- 复核合法合规性(对照5.1.1.4,资料比对 + 外业查验全部子项目);
- 复核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TD/T 1069要求);
- 综合评定修复效果:
-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现场抽查同类型任务工程数量不低于10%,查验隐患消除、地貌重塑、水体状况;
- 土地复垦利用:按TD/T 1044抽样抽查,查验复垦质量与土地利用变化;
- 生态系统功能:核验植被恢复,评价景观协调性、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碳汇功能提升;
- 综合评定管护、监测与适应性管理(责任、资金、监测点/指标科学性、数据真实性、工程变更程序合规性等)。
4.4 结论与成果
- 出具工程整体验收意见,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结论;不通过的载明整改事项和时限,整改后再次整体验收。
- 成果:附录I(整体验收表)、附录B/C/D/E/F、附录J(整体验收报告编写大纲)。
- 验收后,应以工程为单位将相关信息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五、档案管理(第7章)
- 实施前、实施中、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均属档案范畴,各阶段验收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
- 归档的管理职责、档案用语、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电子档案等,参照 DA/T 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并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六、附录体系(A~J,共10项)
| 附录 | 性质 | 名称 |
|---|---|---|
| A | 规范性 | 子项目竣工验收表 |
| B | 规范性 | 工程任务和质量情况抽查表 |
| C | 规范性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表 |
| D | 规范性 |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表 |
| E | 规范性 | 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情况表 |
| F | 规范性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G | 规范性 | 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评估专家评分表 |
| H | 资料性 | 子项目验收报告编写大纲 |
| I | 规范性 | 工程整体验收表 |
| J | 资料性 | 工程整体验收报告编写大纲 |
要点:A~G、I 为规范性附录(必须执行),H、J 为资料性附录(参考使用)。
七、核心知识框架(记忆口诀)
"两级验收、三查合规、四维评估、五专评审、六表归档"
- 两级验收:子项目验收 → 工程整体验收
- 三查合规:合法合规性审核(规划/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地类变更、权属调整)
- 四维评估: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 土地复垦利用 + 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 社会经济效益/管护监测
- 五专评审:专家组5人以上单数,涵盖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林草生态、水利、财务
- 六表归档:附录A~F 六类规范性表单 + 整体验收表(附录I)
关键数字速记:
- 专家组 ≥5人且为单数
-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测类现场抽查 ≥10%
- 现场抽查合格率 100%
- 专家评分 <60分 或 单项0分 → 不通过
八、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标准 | 关联内容 |
|---|---|
| TD/T 1069《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 整体验收复核总体目标、绩效目标的依据 |
| TD/T 1044《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 | 土地复垦类任务抽样要求 |
| TD/T 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 复垦农用地/建设用地质量要求 |
| TD/T 1070《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 地貌重塑、监测等技术要求 |
| GB/T 38509《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 地质环境隐患治理 |
| GB/T 15776、GB/T 38360 | 植被恢复、裸露坡面技术要求 |
| DA/T 28-2018 | 档案管理参照 |
说明:本文基于 TD/T 1092-2024 正式文本提炼,具体引用条款请以标准原文为准。
